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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

  1.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省级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省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总结交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经验。
4.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培训。
5.接待和处理有关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协助人事(组织)部门监督检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生活会。
7.受理全省气象部门内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及行政监察的申诉。
8.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气象部门重大案件的查处。
9.负责调查核实监察审计对象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对气象部门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调查或组织审计。
11.组织开展经营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基本建设审计等,并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2.负责被审计单位对下达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申诉案进行初审。
13.参与省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效益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
14.承办审计统计及各类报表。
15.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青海省气象局
管理员信箱:qx@qhqxj.gov.cn 联系电话:6145735-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