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轨道业务简介
       

    多轨道业务,是2005年初中国气象局为了落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在多年来已建立以天气监测预报、气候预测为主体的气象业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全国气象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服务的领域,加快提升气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能力,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建立和完善包括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雷电等八条业务轨道在内的多轨道业务,从而建立起基本满足国家需求、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技术体制,进一步增强气象业务和服务能力,提升气象科技水平,大大提高气象业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八条业务轨道具体内容如下:

一、天气业务轨道

    包括0-10天天气及相关气象衍生灾害预警预报、10天以上延伸期天气预报和专业气象预报以及相应的观测、信息处理和服务等。改革重点是: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流程,促进灾害性天气和定量降水预报的突破;完善临近预报和短时预报业务,建设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增强对突发性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四维资料同化系统,加强数值天气预报及其解释应用;加强和规范水文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航空气象、城市环境气象等业务。天气业务实行国家、区域、省、地、县五级布局。

二、气候业务轨道

    包括月、季、年和年际尺度的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短期气候预测、气候系统影响评价、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改革重点是:建立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丰富短期气候预测产品;建立短期气候数值模式和多模式超级集合预测系统,提高气候预测水平;加强气候应用服务以及气象灾害普查、区划和评估能力建设,为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提供咨询服务;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象能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加快北京区域气候中心建设,争取早日成为世界气象组织亚洲区域气候中心。气候业务以国家、区域、省三级为主,实行国家、区域、省、地、县五级布局。

三、气候变化业务轨道

    包括年代际及以上尺度的气候变化检测、预估、影响评估、应对措施以及气候变化外交谈判的科技支撑等。改革重点是:加强部门内外联合,建立集气候变化预测、预估、评估、应对和技术支持于一体的业务体系,形成系列业务产品;开展当前和历史气候变化事实的检测,提供权威数据;提高气候变化预估水平,在国际上提供有代表性的预估产品;开展我国气候变化对敏感经济社会领域和区域影响的综合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对策工作,为气候变化外交谈判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气候变化业务以国家、区域两级布局为主,省级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影响评估等工作。

四、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轨道

    包括监测、情报预报、服务及灾害评估与防御对策,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开发推广等。改革重点是: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站网,改革观测方法;健全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农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评价系统;建立食物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开展粮食产量预报;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生态领域中的气象业务包括生态系统的气象监测、预测、评估和服务等。改革重点是:逐步建立以卫星遥感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典型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省级典型生态系统的气象预测和评估业务系统。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五、大气成分业务轨道

    包括各类大气成分的观测分析、预警预报和评估与服务。改革重点是:建立全国大气成分观测网,增强不同代表区域大气成分的观测能力;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大气成分数值预报业务,开展相关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形成多样化产品和服务能力。大气成分业务以国家级为主体,有条件的省在国家级指导下开展相应的业务和研究工作。

六、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轨道

    包括人工增雨抗旱、河流和水库增水、增雪、防雹减灾、机场和公路消雾、森林防火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等。改革重点是:加强国家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提高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和组织跨区域作业能力,适时建立国家级飞机增雨作业基地;完善省级人影综合业务系统,更新作业催化设施,加强作业点规范化建设,加强作业效果评估,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典型干旱区和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国家与地方共建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七、空间天气业务轨道

    包括太阳大气、行星际、磁层、电离层和中高层大气空间天气监测、分析研究、预警预报和服务等。改革重点是:加强空间天气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针对航天、国防、通讯、石油、电力等重点领域的国家战略需求,在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提升空间天气业务能力,形成业务特色,逐步建成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空间天气中心。空间天气业务以国家级为主,有条件和业务需求的省在国家级指导下开展相应业务。

八、雷电业务轨道

    包括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和管理协调等。改革重点是:依法加强雷电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国家级雷电业务体系,加强国家级队伍建设,提高雷电预报、防护技术开发和指导能力;加强省级雷电业务建设,促进省级雷电业务、科研和服务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由雷电监测、预警预报、研究与技术开发、防雷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组成的业务体系;明确雷电业务分工,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由各级气象台站承担,其它业务和科技服务工作由相应的雷电业务机构承担。雷电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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