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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加快建立与新世纪新阶段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业务技术体制,切实提高青海省气象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各功能、轨道组方案,结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工作的需求和青海气象事业的实际,制定如下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青海省作为世界上海拔最高、地形最复杂、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四分之一的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天气气候条件,不仅对我国、对东亚甚至北半球的大气环流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天气、气候的形成和演变,是我国天气气候系统的上游和主要“源头”之一。现代气候研究表明,青藏高原还是我国以及东亚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启动区”,其气候变率和突变对我国气候变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先兆意义。气候变化对我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水资源的影响十分显著,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变暖进一步加剧了我省水资源减少、生态环境退化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均离不开气候变化工作,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青海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求。
青海省境内河流纵横,冰川广布,湖泊众多,因中华民族的两条母亲河长江、 黄河及著名国际河流澜沧江发源于此而素有“中华水塔”之称;全省有可利用草地33.5万km2,天然草场面积仅次于内蒙、西藏和新疆而居全国第四位,草场类型多样,草地资源十分丰富,拥有青藏高原独特气候条件下生长发育的、并对高原生态环境特征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维管束植物113科、564属、2100种左右。青海省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也是我国生物物种形成、演化的中心之一,
是国际科技界瞩目的生态环境脆弱带。青海省生态环境的演替不仅直接影响着当地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
而且对全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及生态平衡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气候干旱化和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下,草场退化、土地沙化、冰川萎缩、湖泊水位下降和河流流量减少等生态环境退化现象日益严重,对当地经济特别是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引起了青海省委、省政府乃至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此,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技术手段,通过科学、有效的监测、试验和研究,客观地评价青海生态环境演变特征和现状,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保护青海省乃至整个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提高草地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确保青藏高原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突出的示范意义。
青海省地处干旱、半干旱气候脆弱带,大部分地区地形复杂,土地贫瘠,自然降水量少,是全国水资源极其缺乏的省份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严重制约着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干旱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的首要气象灾害,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迫切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我省已实施的以东部农业区抗旱、保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和增加黄河水量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为我省东部农业区抗旱和黄河上游地区增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青海省冰雹天气频繁,冰雹灾害严重,对农业影响极大,及时组织开展防雹作业,可以有效减轻冰雹灾害损失。目前,青海省人工防雹控制面积达
350万亩,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3。实践证明,大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充分开发和利用青海丰富的空中水资源,努力缓解干旱地区严重缺水问题,增加黄河、长江径流量,减少雹灾危害,保障农牧业生产丰收,改善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为整个江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地处我省海南州瓦里关山的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是全球大气本底监测站网中唯一设在欧亚内陆的大气本底站,其监测的资料弥足珍贵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众所周知,大气是一个复杂的多相化学体系,大气物质和能量循环不仅包括宏观的大气物理过程,同时也包括微观的大气化学过程,且大气成分变化将导致显著的气候效应,对大气的物理和化学过程产生影响。特别是随着三江源地区等我省关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加强我省大气成分观测、分析、评估服务工作,将有助于为我省关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提供新的方法和依据,有利于青海生态环境的保护、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开展大气成分观测与信息服务,是气象部门拓展领域和大气科学研究不断延伸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气象部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气象探测系统,稳步推进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提高气象信息加工和天气预报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科研实力,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形成了以天气、气候业务为主体,由气象综合观测、信息网络、基本信息加工分析预测、信息技术服务四大功能和省、州(地、市)、县三级构成的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有效的促进了青海气象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后,现行气象业务技术体制逐渐显现出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对气象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气象业务的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天气、气候业务之外的气象业务尚未形成规范化的业务体系,阻碍了气象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拓展的新业务急需进一步优化、规范、巩固、提高,决策服务尚需深入、及时,公众服务面不宽,产品还不十分丰富,专业服务针对性不强,科技服务科技含量不高;二是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研与业务结合不紧密,尚未建立科研与业务结合的有效机制。业务工作的科技支撑薄弱,特别是新拓展业务科技含量较低,与气象事业科技型的定位和科技兴气象战略的要求有差距;三是气象业务集约化程度不高。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建立,精细化预报预测体系尚未形成,对下指导能力薄弱,现代化建设效益没有完全发挥,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部分业务技术力量分散;四是人才短缺,业务人员整体科技素质不高、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领军人物和一线高级专门人才,艰苦台站多,艰苦台站的人员轮换机制尚未建立;
五是地广站疏,站网布局不能满足国家气象事业发展的需求,气象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薄弱,快速有效的现代化技术保障体系、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
六是业务管理力量不足,人员少、任务重,业务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不能适应气象业务快速发展和领域拓展的需要。
因此,积极推进气象业务技术体制的改革,加快青海气象事业的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需要,是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等改革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需要,同时也是满足国家气象事业和青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同需求的迫切需要,更是不断解决青海气象部门现行业务技术体制存在问题的需要。对我省气象部门现行业务技术体制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是当前我省气象工作中十分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国气象局提出的“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与拓展领域、人才强局和科技兴气象的“三大战略”,立足青海,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国内、外气象科技发展前沿,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用“四个一流”确保一流服务,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青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深入研究,突出发展,抓大放小”的总体要求,立足青海、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提升能力、适应需求、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气象业务技术体制。建立和完善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业务轨道,着力提升多轨道业务服务能力,提高气象科技水平和业务的科技含量,形成科技创新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研究型业务,实现集约化发展,建立资源高度共享、相互支撑和开放式业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多轨道气象业务体系
1.天气业务
改革重点是调整省、州(地、市)、县三级预报业务分工,强化对下指导,开展和完善乡镇天气预报。常规天气要素中短期预报业务以省级为主,
州(地、市)、县两级负责补充订正;灾害性天气及相关灾害中短期预报、短时预报由省级制作,临近预报由省、州(地、市)两级负责制作,县级负责补充订正;专业气象预报由省级加工制作,州(地、市)、县两级负责补充订正。
(1)省级改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短时临近预报业务;建立和完善0~10天精细化预报业务,制作全省大(暴)雨、大(暴)雪、大风、沙尘暴、寒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预报指导产品,特别是要提高短时局地大(暴)雨等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的预警预报水平;完善全省灾害性天气业务联防机制和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立国家级、区域级数值预报在本省预报效果的检验和评估业务;完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流程,根据需求开展交通气象、水文气象、航空气象、环境气象等专业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充实和加强预报员队伍,提高预报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预报员的作用。
优先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建立和完善0~7天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提高对重要社会活动、重点工程、重大赛事的气象服务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完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
(2)州(地、市)级改革重点是根据省级指导产品开展本地区常规天气要素预报、天气及相关灾害短时预报的补充订正,开展乡镇天气预报、临近预警预报并对县级提供指导;天气雷达所在地负责责任区的临近天气预警预报并对责任区内台站进行服务;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价业务。
优先建立天气及相关灾害的临近预警预报业务;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价业务。
(3)县级改革重点是对上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特别是短时、临近预报)、短期常规天气要素预报产品进行补充订正;县以下的气象站主要开展监测和服务。
优先建立天气及相关灾害的临近预警预报补充订正业务,根据本县特点及需求对当地政府、公众和其它用户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2.气候业务
改革重点是调整气候业务结构,提升气候业务综合能力,实现气候业务的集约化发展。
(1)省级改革重点是建立青海高原不同区域气候异常的概念模型;充分应用国家级、区域级气候模式预测结果,采取动力模式和物理统计相结合的方法,滚动制作本省范围内的精细化气候预测产品;建立新一代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系统,开展气候对水资源、草地资源和农牧业影响的定量评价业务;积极开展气候应用服务、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与评估、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城市气候与环境评估等业务;开展特色农牧业、公路气候区划,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象能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技术服务;开展本省气候业务的技术支持。
优先完善省级气候业务系统,建立气候模式产品解释应用系统和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开展气候对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和湟水河流域等关键区域水资源、草地资源影响的定量化评价业务,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
(2)州(地、市)级改革重点是加强对省级气候监测与诊断、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影响评价等业务产品的应用,开展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开展雪灾、干旱等专项气候预测,并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公众提供服务,配合省级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调查。
优先开展雪灾、干旱等专项气候预测与服务,开展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
(3)县级改革重点是加强对省级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影响评价等业务产品的应用,开展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
优先开展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
3.气候变化业务
改革重点是明确气候变化业务任务,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借助国家级气候变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围绕青海乃至整个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特征,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包括气候变化检测、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在内的开放式、研究型气候变化业务体系,制作业务产品,开展气候变化服务。
省级改革重点是利用树木年轮、冰芯等代用资料恢复和重建青海历史时期的气候序列,建立器测时期以来青海气温、降水等气候要素的标准序列;开展大气成分变化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解释应用国家级气候变化数值模式产品;建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对策业务系统,评估气候变化对农牧业和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和湟水河流域等关键区域生态系统的总体影响,提出适应对策,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保护和建设生态与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决策服务。
优先建立器测时期以来标准化的气候序列,研究气候变化规律与冷暖、干湿等极端气候事件的成因和机理;建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对策业务系统,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草地资源和农牧业等的影响评估工作。
4.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
改革重点是围绕特色农牧业的发展调整全省农牧业气象观测站网,健全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价系统。围绕提高技术含量,丰富服务产品,突出重点区域,优化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和项目,改进观测方法,建立和完善以遥感监测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生态气象监测、预测和评估业务体系。
(1)省级改革重点是调整全省农牧业气象观测站点和观测内容,完善观测技术方法;建立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系统以及全省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业务服务系统;开展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农事活动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预报等;加强“3S”技术在农牧业气象业务服务中的应用;承担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遥感为主、地面为辅的生态气象监测、预测和评估业务体系;建立科学的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对青海省典型生态系统进行综合观测和评价;完善和规范业务服务产品,强化省级对州(地、市)级、县级生态监测评估业务的指导。
优先进行农牧业气象监测站点和监测内容的调整和充实;建立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系统以及全省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业务服务系统。优化和完善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气象监测、预测和评估业务服务系统;建立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州(地、市)级生态监测评估业务的指导。
(2)州(地、市)级改革重点是针对各地区农牧业和生态的不同特点及服务需求,加强州(地、市)级农业和生态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建设;加强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在省级业务单位的技术指导下开展农牧业气象情报和预报以及生态监测和评估的专题服务,对下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联合省级业务单位,针对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牧业发展和突出生态问题开展农牧业气象与生态试验研究;开展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和管理,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优先建立完善生态和农牧业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开展农牧业气象情报、预报和生态监测评估的专题服务。
(3)县级改革重点是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利用上级下发的指导产品和地基监测信息,结合本地特点开展当地的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服务。根据省级业务单位遥感监测和农牧业气象情报预报的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农情、灾情调查和用于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工作;农业气象试验站开展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农业气象实用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和服务等工作;开展生态气象评价业务。
优先实施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内容调整;完善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业务,为当地政府和农牧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5.大气成分业务
改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大气成分观测网;发挥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及其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的示范作用,开展大气成分的分析、预报和服务。
(1)省级改革重点是完善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的业务运行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增加和升级监测项目,建立健全大气本底监测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在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和湟水河流域等不同代表区域开展大气成分观测;建立大气成分资料的标准化处理与管理系统;在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大气臭氧总量-Brewer仪器、地面臭氧分析仪、UV-B辐射表等仪器校准基地;开展大气本底评估、大气成分(总悬浮颗粒物、大气降尘、CO2、地面臭氧、黑碳气溶胶、SO2、NOX等)的分析、预报和服务业务。
优先建立大气成分资料的标准化处理与管理系统;完善大气本底评估业务,开展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服务。
(2)台站改革重点是开展大气成分监测业务,根据地方服务需求,在省级指导下开展大气成分服务产品的应用服务。
优先级:开展大气成分监测工作。
6.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改革重点是加强管理,建立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省级指导,省、州(地、市)两级指挥和省、州(地、市)、县三级管理的业务体系;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技术水平;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东部农业区抗旱型增雨、黄河上游地区调水型增雨、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关键区域生态型增雨和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活动保障等协作型增雨为目的的四类人工增雨模式;建立我省飞机人工增雨基地和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更新和优化作业催化技术;加强人影作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1)省级改革重点是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预报业务;建设青海省飞机增雨作业基地,建立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及人工影响天气开放实验室的外场试验基地;更新、优化催化作业技术和手段;加强人影作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拓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领域。
优先完善作业条件预报、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等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高人影业务的科技含量和作业效果的评估水平;建立三江源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示范区。
(2)州(地、市)级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作业决策指挥、催化作业和效果初评估业务体系;完善人影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雷达所在地区在省级作业条件预报产品的基础上,向县级作业点提供以雷达为主的作业条件临近预报警报指导产品,提高作业指挥能力和作业效益;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水平。
优先建立和完善人影监测、作业指挥、效果初评估系统;提升指挥和保障能力,提高作业水平和科技含量。
(3)县级改革重点是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运行管理;加强高炮作业点规范建设,发布作业公告;建立作业方案修正、作业信息收集上报为主的业务技术流程;提高信息快速传递和资料收集、上报能力。
优先建立人影业务流程,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7.雷电业务
改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青海省雷电探测网;建立健全由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组成的业务体系;开展雷电监测和预警预报业务;加强雷电检测和防护技术服务;开展雷电预警预报与防护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依法加强和规范雷电业务的行政许可等有关管理工作。
(1)省级改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雷电探测网;建立雷电探测、信息收集、分析处理、预警预报等组成的业务服务系统,发布雷电预警预报及指导产品;开展雷电预警预报与防护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加强和规范雷电业务的行政许可等有关管理工作。
优先建立和完善雷电探测网;开展雷电预警预报业务。
(2)州(地、市)级改革重点是在省级指导下逐步开展本级雷电预警预报业务,加强雷电检测和防护技术服务;加强和规范雷电业务的行政许可等有关管理工作。
优先加强雷电检测和防护技术服务。
(3)县级改革重点是开展雷电探测、雷电灾害调查;加强雷电检测和防护技术服务;加强和规范雷电业务的行政许可等有关管理工作。
优先开展雷电探测、灾害调查和检测业务。
(二)健全综合观测体系
1.技术路线
以多轨道研究型业务的应用需求为向导,利用先进技术,提升观测能力,在提高各种观测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天、空、地基相结合的综合观测体系。进一步实现高时空分辨率、全方位和高精度观测。完善站网布局,建立支撑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的综合观测平台。
2.站网布局
(1)基本情况
青海省现有国家基准站6个,国家基本站28个,一般站18个,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1个,国家一级牧试站1个,加密观测站47个;含高空探测站7个。
(2)调整原则
按照中国气象局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区域天气观测站三类台站布局和构建国家气候监测网、国家天气观测网、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网的总体要求,对全省各台站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科学调整站网,建立一个监测能力强、探测种类多、自动化水平高、观测要素齐全、高时空密度的综合观测系统,为多方位研究青藏高原天气气候系统的发展和变化机理、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观测数据;为全面开展大气成分、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提供综合观测平台。
(3)“三站四网”分类和布局
①三站分类
根据我省地处全国天气气候系统上游、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特点,结合我省天气、气候业务和气象服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将现有台站调整为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区域天气观测站三类新的台站。具体如下:
a.国家气候观象台:按照国家气候观象台的建设标准和观测要求,在原有的格尔木、兴海、刚察、达日、囊谦、民和6个国家基准气候站的基础上,将西宁、沱沱河、都兰、德令哈、大柴旦、茫崖、海北牧试站、瓦里关本底台8个台站升级为国家气候观象台,连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唐古拉山冬克玛底冰川观象台,在我省境内共布设15个国家气候观象台(附图1)。
b.国家气象观测站:在原有的国家基本气象站和部分一般气象站的基础上,构建国家气象观测一级站,共29个(附图2)。同时将茶卡、海晏、青海湖151、大通、互助、湟中、平安、化隆、沙珠玉、治多、甘德11个站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二级站(附图3)。
c.区域天气观测站:青藏高原中小尺度天气系统频发而气象观测站严重不足,受本省自然条件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约,从我省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着重于乡镇、人口密集区、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增设高自动化、无人值守的区域天气观测站和移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另一方面,积极依托水文、电力、林业等社会相关行业或部门现有站网,共同构建区域观测站,实现信息共享。
调整后我省有国家气候观象台15个,国家气象观测站40个(一级站29个、二级站11个),共有观测台站55个(附图4);区域天气观测站500。
青海省所辖台站类别调整及基本信息见附表1,各台站现行主要观测业务见附表2。
②“四网”的构成
在综合布局以上三类观测台站的基础上,调整和增加各站观测要素,提高对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能力,加强与行业气象台站的资料共享,逐步形成和完善青海省“国家气候监测网”、“国家天气观测网”、“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网”等四类观测网。具体如下:
a.青海国家气候监测网:由西宁、格尔木、沱沱河、都兰、兴海、刚察、达日、囊谦、民和、德令哈、大柴旦、茫崖、海北、瓦里关本底台、唐古拉山冬克玛底冰川站15个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卫星观测系统为主体组成,根据气候要素的不同,可包括其它站中与气候业务密切相关的观测要素或项目。
b. 青海国家天气观测网:由15个国家气候观象台和40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为主体组成。
c. 青海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我省专业气象观测网主要由大气成分观测网、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网、国家天气雷达观测网、GPS/MET观测网、雷电探测网、风廓线雷达观测网、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网、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遥感监测站等站网组成,将依托中国气象局总体规划和青海省三江源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规划共同建设。
----大气成分观测网:由沙尘天气监测站和大气成分观测站构成。其中沙尘天气监测站主要布设在沙尘天气高发区的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和海南地区,即由茫崖、大柴旦、德令哈、刚察、海北、格尔木、沱沱河、小灶火、都兰、共和、贵南、兴海、西宁、民和共14个站点构成(附图5)。
大气成分观测站由瓦里关本底台、玉树、玛沁、玛多、同仁、河南、共和、格尔木、沱沱河、德令哈、茫崖、海北、西宁、大通、平安、民和共16个台站构成(附图6)。各台站观测项目见附表3。
----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网:依据中国气象局制订的《生态气象观测规范(试行)》,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建立青海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网。该网主要由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中心和生态气象野外试验基地、生态气象重点监测站及生态气象一般监测站3种类别的监测站组成(附图7)。具体构成如下:
●生态气象野外试验基地:海北站。
●生态与农业气象重点监测站:民和、互助、湟源、共和、贵德、兴海、德令哈、门源、诺木洪、河南、甘德、曲麻莱共12个台站。
●生态与农业气象一般监测站:乐都、湟中、大通、循化、化隆、尖扎、贵南、格尔木、都兰、玉树、同仁、平安、祁连、托勒、天峻、刚察、泽库、沱沱河、囊谦、大柴旦、同德、玛多、久治、杂多、玛沁、班玛、清水河、茫崖、冷湖、乌兰、小灶火、五道梁共32个台站。
● 观测业务调整(附图8~14):
★农作物:
根据我省近年来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现实和发展地方特色农业的需求,对我省农作物观测做如下调整:
春小麦:原有春小麦观测业务的互助、湟源、共和、德令哈、诺木洪、格尔木、湟中、大通、乐都、循化、化隆、贵南、都兰、同仁、尖扎15站,现调整为互助、湟源、共和、德令哈、诺木洪、格尔木、大通、湟中、都兰、化隆、同仁、尖扎12站,即乐都、循化、贵南3站取消春小麦观测业务。
冬小麦:原来开展冬小麦观测业务的台站有:民和、贵德2站,增加循化站,共计3站。
青稞:原来开展青稞观测业务的台站仅有玉树,增加化隆、门源、贵南,共计4站。
油菜:开展油菜观测业务的台站有互助、门源、共和、贵南、诺木洪,此项业务不作调整。
玉米: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民和、乐都2站。
马铃薯: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互助、乐都、湟中、都兰4站。
辣椒: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循化站。
蚕豆: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互助、大通、湟源3站。
●我省生态气象监测站开展草地、森林、湖泊、湿地四类典型生态区生物要素,土壤物理要素(包含重量含水率、干土层厚度、降水渗透深度、凋萎湿度、土壤容重、田间持水量、土壤热通量、土壤比重、风蚀、水蚀、沙丘动态、沙漠边缘进退、蒸散量、渗漏量等要素),土壤化学要素(包含土壤有机质、土壤PH值、土壤养分等要素),
土壤碳通量和水环境要素观测等要素观测业务(附表4)。
★草地(含营养成分):取消野牛沟、达日、治多此项观测业务,增加大柴旦草地(荒漠草场)观测业务,即调整为海北、兴海、甘德、曲麻莱、河南、刚察、祁连、大柴旦、都兰、同德、泽库、玛多、久治、杂多、囊谦、托勒、天峻、玛沁、班玛、清水河、沱沱河21个站。
★森林: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祁连、班玛2站。
★湖泊: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海北(青海湖)站。
★湿地: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刚察、玛多2站。
★土壤物理要素:
土壤水分(重量含水率、干土层厚度、降水渗透深度):民和、乐都、互助、湟源、湟中、大通、循化、化隆、尖扎、贵德、海北、门源、共和、兴海、贵南、诺木洪、德令哈、格尔木、河南、曲麻莱、甘德、都兰、玉树、同仁、平安、祁连、托勒、天峻、刚察、泽库、沱沱河、囊谦、大柴旦、同德、玛多、久治、杂多、玛沁、班玛、清水河共40个观测站。
凋萎湿度、土壤容重、田间持水量:民和、互助、湟源、湟中、大通、贵德、海北、门源、共和、兴海、贵南、诺木洪、德令哈、格尔木、河南、曲麻莱、甘德共17个观测站。
土壤热通量、土壤比重:海北。
风蚀:取消祁连、德令哈、天峻、诺木洪、都兰、海晏、大通、西宁、乐都、民和、平安、兴海、泽库、同仁、曲麻莱、玛多、河南风蚀观测业务,增加贵南站,即调整为茫崖、冷湖、小灶火、格尔木、乌兰、大柴旦、五道梁、沱沱河、贵南、共和、海北、刚察共12个观测站。
水蚀: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海北站。
沙丘动态、沙漠边缘进退:取消冷湖、小灶火两站沙丘动态观测业务,增加贵南、大柴旦。即调整为共和、兴海、贵南、海北、大柴旦5个观测站。
蒸散量、渗漏量: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海北站。
★土壤化学要素(土壤有机质、土壤PH值、土壤养分):新增观测业务,即民和、互助、海北、共和、兴海、德令哈、诺木洪、河南、曲麻莱、甘德、祁连、玛多、班玛共13个观测站。
★土壤碳通量: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海北站。
★水环境要素:原无此项观测业务,新增海北站。
----国家天气雷达观测网:青海省现有天气雷达四部,西宁、海北(在建)为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河南、共和为711数字化雷达。为满足我省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的需要,在达日、玛沁、玉树、德令哈、格尔木和都兰布设6部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在海南、黄南布设2部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布设移动式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2部,连同现有的天气雷达,形成全省天气雷达监测网(附图15)。
----GPS/MET观测网:建立由西宁、民和、平安、互助、湟中、湟源、海北、门源、祁连、刚察、格尔木、都兰、德令哈、大柴旦、茫崖、共和、贵德、兴海、同仁、泽库、河南、玛沁、玛多、达日、久治、班玛、玉树、杂多、曲麻莱、囊谦、沱沱河31站组成GPS/MET观测网(附图16)。
----雷电探测网:建设全省地面雷电探测网,并辅之以雷达、探空等综合观测手段,形成覆盖全省的雷电综合探测网。
●闪电定位站网:在我省现有西宁、刚察、门源和共和4个闪电定位观测站的基础上,建立以西宁为闪电定位中心站,新增格尔木、都兰、小灶火、五道梁、沱沱河、德令哈、大柴旦、冷湖、托勒、玛多、达日、久治、河南、杂多、玉树、民和、兴海、玛沁、囊谦19个闪电定位子站,共有闪电定位观测站23个(附图17)。
●大气电场监测网:地面电场组网监测系统的建设考虑在重点区域即在西宁地区布设10个大气电场仪。
----风廓线雷达观测网:依据国家规划在部分观象台逐步建设风廓线雷达,实现对中低层大气风场连续监测。
----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网:建立以玉树、玛沁、同仁、共和、格尔木、沱沱河、德令哈、海北、平安、西宁、瓦里关本底台为主要观测站点的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网,主要开展紫外B辐射(附图35)、空气质量等相关要素观测。
----资源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遥感监测站
●资源卫星地面接收站(风云三号气象卫星接收备份站):在西宁建立青海资源卫星地面接收站,获取中国巴西资源卫星、科技部小卫星、环境减灾小卫星星座、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等资料,建立中规模利用站和数字视频广播系统(DVB-S)接收站,用于我省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建设、国土规划、区域开发和防灾减灾等,并与现有的其它卫星接收设备功能实现相互补充。
在位于州(地、市)地区气象局所在地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设立中规模利用站和数字视频广播系统(DVB-S)接收站。
●遥感监测站:省卫星遥感中心利用自主接收的EOS/MODIS、NOAA、FY等系列卫星数据,对雪灾、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土壤干旱、沙尘暴等灾害进行监测;利用监测陆地植被指数反映历年植被长势状况,对全省的生态环境状况和退牧还草效果进行评价;对全省的湖泊、河流等水体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移动式监测站:为弥补我省站点的不足,满足应急气象保障的需求,配备移动式L波段雷达探空系统1套,移动式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2部,集气象要素观测、特种观(监)测为一体的移动式的综合观测设备2部。
根据业务运行及发展需要,逐步开展飞机观测业务,充分发挥青海湖辐射校正场的作用,加强卫星遥感应用体系的建设。
d.青海区域气象观测网
由省内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为骨架,结合本省的区域气象观测站构成。在乡镇、重点城市、人口密集区、气象灾害多发区、部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500个左右自动气象站,形成覆盖全省的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附图18)。
3.业务分工与运行
(1)业务分工
以国家级观测业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我省各级观测业务实体建设,建立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气象综合观测业务体系。
省级: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省气象观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本省观测业务运行和监控,组织应急观测;组织实现省级观测系统的数据质量实时监控体系,建立从台站观测数据采集、通信传输、省级数据汇集、数据质量控制到省级实时数据上传和下发、技术支持和保障的新型业务流程;负责观测系统的实时监控、远程故障诊断排除,确保观测数据的正确、可靠;负责对台站和州(地、市)级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本省气象观测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负责全省观测业务的运行监控和重点设备的远程诊断维修;负责观测台站仪器设备的标定、技术保障;组织和协调本省突发性天气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天气观测业务。
州(地、市)级: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气象观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区观测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负责观测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台站观测业务的质量管理、观测资料的获取、检查及上传;负责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负责区域内加密天气观测站的发展规划;负责本级观象台、观测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本地区突发性天气事件处置和应急天气观测业务。
县级:负责本级观测业务正常运行,观测资料的可靠获取及上传;负责观测业务质量控制、考核和管理;负责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负责观测设备日常维护、一般性故障检测和维修;负责台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协助上级单位完成本级范围内突发性天气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天气观测业务。
(2)业务运行
①国家气候观象台
a.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现国家基准气候站的要求进行,每小时上传一次地面气象观测资料,承担气象旬月报任务和每月气候月报(包括地面和高空观测)任务,天气报任务统一调整为02、05、08、11、14、17、20、23时(北京时,下同)8次。两年内实现全部数据文件上传,取消天气报。
b.保留现有其他观测业务并按现行观测规范执行。
c.按照观象台的观测目标,分类逐步开展梯度与通量观测、卫星遥感陆地生态特征参数观测、冰川观测、积雪观测、冻土观测、土壤观测、生态观测、沙漠陆面观测、水文观测、湖泊观测、湿地观测。逐站设计,逐步推进。每个国家气候观象台目标观测的具体功能和建设项目另行确定。
d.逐步采用高精度自动观测仪器开展地面气象要素的观测,在确保系统准确、可靠、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人工观测;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目测项目按照试验进展和国家建设计划,逐步实现器测化。
e.根据业务需求,CCOS探空站逐步使用高精度探空仪和GPS测风技术体制,探测高度达到30千米以上;部分台站逐步开展臭氧和辐射等项目观测,满足气候观测系统对高空气象探测的要求。
f.在国家气候观象台要逐步布设GPS水汽观测系统(GPS/MET),实现对大气水汽变化的连续观测。
g.依据国家规划在部分观象台逐步建设风廓线雷达,实现对中低层大气风场连续监测。
h.大气本底台要提升对温室气体、反应性气体、气溶胶、降水化学、太阳辐射和常规气象要素等的观测能力,并形成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业务系统。
i.新一代天气雷达在主汛期24小时连续体扫描观测;非主汛期定时连续体扫描观测,遇到天气过程24小时连续体扫描观测直到过程结束。
j.闪电定位和大气电场仪开展对雷电的实时观测。
②国家气象观测站
一级站:
a.地面观测按照现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对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有关要求进行观测,但定时人工观测时次统一调整为02、05、08、11、14、17、20、23时8次,并承担编发天气报和气象旬、月报任务。
b.其他观测业务按现有的观测规范执行。
c.三年完成双套自动观测系统改造并实现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目测项目向自动化观测发展。
d.国家天气探空站建设兼有GPS测风体制和L波段雷达测风体制功能的集成探空系统,使用电子探空仪替代原来的机械式探空仪,提高探测精度和自动化程度。
e.逐步布设GPS/MET探测系统,实现对大气水汽的连续监测。
f.新一代天气雷达在主汛期24小时连续体扫描观测;非主汛期定时连续体扫描观测,遇到天气过程24小时连续体扫描观测直到过程结束。
g.闪电定位和大气电场仪开展对雷电的实时观测。
二级站:
a.地面观测按照现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自动气象观测项目的要求进行观测。
b.调整项目待中国气象局批复后执行,其他观测业务保留目前观测项目,并按现有的观测规范执行。
c.逐步实现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并取消全时值守。
d.实现自动气象站单轨运行的台站,只进行08、20时两次人工定时对比标定观测,取消白天守班和14时的定时观测,天气现象可不连续观测。
e.在部分二级站逐步布设GPS/MET探测系统,实现对大气水汽分布的连续监测。
③区域气象观测站
使用自动气象站的区域气象观测站按照“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动气象站的观测,实时上传自动观测数据文件。
(3)业务管理
①国家气候观象台
业务上直接受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由国家级观测业务机构实行全网监控、在线诊断维护等。每年根据国家气候观象台的环境状况、业务运行状况、仪器运行成功率、数据的使用和开放程度、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评估。
②国家气象观测站
业务直接受国家级业务单位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一级站由国家级观测业务机构实行全网监控,二级站由省级技术保障机构实行监控、在线诊断维护等。
③区域气象观测站
直接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由省级技术保障机构实行监控、在线诊断维护等。
④“三站”的管理权限
a.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的新建、撤销、迁移和任务调整由国家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b.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的新建、撤销、迁移和任务调整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国家统一布局的观测项目或任务,相关业务变动必须征得中国气象局主管部门同意。
⑤“三站”探测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1996年)指出,由于气象站的暴露状况不好所造成的观测数据的代表性误差,要远远大于单纯的仪器系统的误差。各级台(站)都要确保观测环境满足观测规范要求。
a.国家气候观象台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目前先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家基准气候站和相关探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执行。
b.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家基本气象站和相关探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执行。
c.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家一般气象站的技术要求执行。
d.自动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自动气象站的技术要求执行。
e.各种观测任务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相应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完善预报预测体系
预报预测体系在业务技术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以一体化综合观测体系为基础,依托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面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需求,制作并提供多轨道、无缝隙、精细化预报预测产品。我省的预报预测业务包括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七条轨道中的预报预测、监测分析、评估及应用等相关业务内容。
1.技术路线
依靠科技创新,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以数值模式产品为基础,以先进的信息处理与显示技术为依托,综合应用各种探测资料和多种预报预测技术方法,强化雷达、卫星等遥感应用产品对多轨道业务的支持,充分发挥预报员作用,适应气象监测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以灾害性、高影响天气预警预报为重点,制作满足用户需求的空间上完整、时间上连续、包含多种气象要素的精细化预报预测产品。
改革目标:完善天气、气候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建立或完善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轨道的预报预测业务;适应气象服务需求,基本形成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在省、州(地、市)、县的合理布局;增强省级业务单位对下级台站的指导能力,建立“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预报预测业务体系,实现天气、气候轨道预报预测产品与其他轨道预报预测业务产品充分共享和良性互动,预报预测能力明显提高。
2.改革重点
(1)天气业务。加强数值天气预报解释应用;加强面向天气业务的多种探测资料应用产品和系统平台开发;完善短时和临近预报业务;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体系,中期要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短期要预报灾害性天气落区,短时临近预报要明确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和出现的具体地点,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平;完善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依托基本天气业务系统,提高专业气象预报水平。
(2)气候业务。建立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丰富短期气候预测产品;开展动力气候模式解释应用业务,提高对春旱、汛期旱涝趋势、雪灾等专项预测的水平;健全定量化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开展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象能源调查、评估业务。
(3)气候变化业务。在上级指导下,围绕青海乃至整个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特征,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气候变化检测、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业务体系。
(4)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完善农业情报分析系统,开展农业气象定量评价业务;健全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分析、预警、评价系统,开展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农事活动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预报;建立和完善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关键区域典型生态系统气象监测预测和分析评估业务系统,开展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评估和效果监测评价。
(5)大气成分业务。在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逐步开展多种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提高预报水平,制作发布分析、预报和影响评估等多样化产品。
(6)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立融合遥感监测产品、数值预报产品和天气学分析等综合技术的人工增雨作业条件预报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分析预报水平。
(7)雷电业务。建立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开展适合本省的雷电预警预报技术方法研究。
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流程见附图19。
3.业务布局与分工
预报预测业务总体布局为三级(附表5),重点突出和加强省级的业务和指导功能,州(地、市)、县级侧重于补充订正、细化指导预报并开展服务。
(1)天气业务
天气业务以省级为主,州(地、市)、县两级负责补充订正。
①省级:开展国家和区域级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检验评估;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开展本省天气及相关灾害短时和临近预报(业务流程见附图20)、中短期天气预报(业务流程见附图21)以及交通气象、水文气象、环境气象、旅游气象、医疗健康气象、航空气象和电力气象等专业预报业务;提供预报及指导产品(附表6);负责西宁新一代天气雷达责任区的短时和临近天气预警业务;开展省内及邻省灾害性天气联防。
②州(地、市)级:根据上级指导产品,制作本地区天气及相关灾害临近预报、制作发布本县乡镇天气预报(附表8);补充订正省级的中短期、短时灾害性天气预报、中短期常规天气要素预报和专业气象预报产品,并对县级提供预报指导产品(附表7);天气雷达所在地负责责任区的临近天气预警指导和联防业务。
③县级:对上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特别是短时、临近预报)、中短期常规天气要素预报、专业气象预报产品进行补充订正和解释应用;加强灾害性天气联防业务。
(2)气候业务
气候业务以省级为主,实行省、州(地、市)、县三级布局。
①省级:在国家级和区域级气候业务指导下,开展气候模式在本省的降尺度应用和检验;负责开展本省范围的气候监测与诊断业务;制作短期气候预测(业务流程见附图22)、气候影响评估(业务流程见附图23)和气象灾害评估业务产品;负责本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业务;负责本省精细化气候预测和春旱、汛期旱涝趋势、雪灾等专项气候预测及相关灾害气候条件的预测和预警、效果的基本检验评估;负责对下级提供业务指导产品。
②州(地、市)级:开展春旱、汛期旱涝趋势、雪灾等相关专项气候预测业务,农业区重点开展春旱预测,牧区重点开展雪灾预测;负责对省级气候监测与诊断、气候预测产品的补充订正和解释应用;开展对省级气候影响评价、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的解释应用和气候事件、灾害影响的调查、分析;对县级提供业务指导产品。
③县级:根据地方需求,负责对省、州(地、市)级短期气候预测、春旱、汛期旱涝趋势、雪灾等专项气候预测、气候监测与诊断、气候影响评价等业务产品的解释应用服务,开展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
州(地、市)、县级气候影响评价业务流程见附图24。
(3)气候变化业务
气候变化业务在国家、区域两级业务指导下,省级负责开展解释应用。
省级在上级气候变化业务的技术指导下,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气候变化检测、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业务体系,向政府提供气候变化决策信息。
(4)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
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实行省、州(地、市)、县三级布局。
①省级:负责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开展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农事活动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预报、农牧业气象情报业务等;开展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开发推广。负责生态领域气象遥感监测、评估、预测、预警等业务;开展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关键区域典型生态系统的气象监测和分析评估业务;开展重大工程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以及生态工程效果评价、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气象可行性论证等;提供业务指导产品。
②州(地、市)级:开展农牧业气象、作物病虫害监测业务;根据本地需要开展农牧业气象预报和专题服务;对省级的业务指导产品进行细化和解释应用服务;负责对县级提供业务指导产品;开展本地区生态气象监测、评价业务和对省级生态监测分析评估等产品进行解释应用服务。
③县级:开展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业务;根据需求开展对上级业务指导产品的解释应用服务。
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流程见附图25。
(5)大气成分业务
大气成分业务以省级为主,实行省、台站两级布局。
省级在国家级业务指导下,开展本省大气成分(总悬浮颗粒物、大气降尘、CO2、地面臭氧、黑碳气溶胶、SO2、NOX等)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业务。台站以监测为主,可根据服务需求,对省级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产品进行解释应用服务。
(6)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实行省、州(地、市)、县三级布局(附图26),建立和完善“一级指导、二级指挥、三级作业”的业务体系。
①省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预报业务和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指导产品的解释应用,收集本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进行作业效果评估业务;负责对下级提供业务指导产品。
省级飞机增雨、地面人工增雨业务流程见附图27~28。
②州(地、市)级:对省级的作业条件预报产品进行补充订正,制作作业条件临近预报,进行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效果初评估。
州(地、市)级人影业务流程见附图29。
③县级:发布地面作业条件临近订正预报。
(7)雷电业务
雷电业务实行省、州(地、市)、县三级布局,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由各级气象台站承担,其它业务由相应的雷电业务机构承担。
①省级:以国家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研究适合本省的雷电预警预报技术方法,建立业务流程(附图30),逐步开展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业务,主要包括地闪发生率,雷电的强度指数,危害等级,雷电的移动、发展、演变趋势等预报内容;负责本省雷电实时监测资料的处理、定位和资料的上传,提供本省的雷电信息;对下级提供预报指导产品。
②州(地、市)级:依据上级业务指导产品开展雷电预警预报;对县级提供预报指导产品。
③县级: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发布雷电预警预报,进行雷电灾害调查(业务流程见附图31)。
(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气象服务是所有气象业务产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出口,是气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分为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科技服务。我省气象服务工作要积极适应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公共气象服务的总体需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把防灾减灾服务放在公共气象服务的首位,努力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适应和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构建集约化、开放式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1.技术路线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求,坚持趋利避害并举,依托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各类相关信息,应用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将多轨道业务产品进行集成和深加工,形成直观、形象、针对性强的服务产品,利用互联网、广播、影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大力发展气象信息服务,为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气象服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决策服务要有超前意识和敏锐性,使党政领导在决策时能更多地考虑气象信息;公众服务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拓宽公众服务渠道,扩大气象服务的覆盖面;专业服务要建立专业服务平台,开发出针对性强的各类专业气象服务系统;科技服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立重点服务领域,不断加强全省气象部门科技服务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类用户反馈的信息,不断总结气象服务的经验和教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2.改革重点
(1)决策气象服务
决策气象服务要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增强决策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决策服务的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决策服务产品,促使决策服务向直接提供决策建议转变。加强为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决策服务。提出合理化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力争使更多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有关防灾减灾、气象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多种途径提供给党政决策部门,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决策气象服务的效益。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三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完善联动机制和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气象服务。包括气象灾害和由气象灾害引发或衍生的其他灾害的普查、调查和防御规划的编制;灾害预报警报和服务;灾害监测、灾前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恢复评估、灾害应急联动、灾情收集分析、灾后评估、救助和重建服务等;建立灾害收集、加工和分析评估业务平台;各级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应对灾害提前做出预报警报,并且随着灾害的临近,及时提供滚动订正服务,服务频率要逐渐加密,服务内容不断增加。
重要社会活动、重点工程、重大赛事的气象保障。为重要社会活动、重点工程、重大赛事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前,要认真分析需求,成立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多普勒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和移动气象台等现代化设备的作用,从天气气候概况、天气预报警报、气象服务、气象技术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多个方面详细制定气象服务保障方案。
决策气象服务的手段和方式。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等重要信息采用由局领导向政府领导当面汇报方式进行服务;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采用电话报告方式进行服务;每日气象信息采用通信网络方式进行服务;情报资料通过发送传真方式进行服务;其它气象决策信息书面材料由专人送到政府有关部门。
省级:强化青海省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的职能,完善省级决策服务产品的加工制作和服务流程,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决策气象服务;建立省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负责全省性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研究与开发;为下级台站提供决策指导产品和技术指导;负责全省气象灾情的汇总和上报。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由青海省气象局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协助,业务管理处室负责组织协调。青海省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挂靠省气象台,根据各业务单位提供的各类产品和信息加工制作,以青海省气象局名义发布(省级决策气象服务产品见附表9)。
成立青海省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青海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它管理处室和业务单位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气象及相关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服务、评估、应急响应,信息与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现场气象观测和信息传输,省气象台负责现场预报,灾害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协助参与应急观测和服务,并负责向本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建议。
州(地、市)级:负责本级决策服务产品的制作和服务,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决策服务;本级决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为下级台站提供决策指导产品和技术指导。决策气象服务由本级气象局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协助。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由州(地、市)级局决策服务单位根据上级指导产品和本级监测信息、预警预报等产品加工制作,以州(地、市)级气象局名义发布并上报青海省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省会城市西宁市的决策气象服务由西宁市气象局承担,省气象台等单位负责向西宁市气象局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建立健全州(地、市)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
县级:负责本地决策服务产品的制作和服务,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负责本级决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决策气象服务由县级气象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协助,以县气象局名义发布并上报州(地、市)级决策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县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
(2)公众气象服务
按照“以人为本、无所不在、无微不至”的服务理念,丰富公众服务产品,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统一公众服务出口,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的要求,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完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和公众服务调查制度。
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提高个性化、精细化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服务的气象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努力为公众提供及时、细致、周到的气象服务。不断增加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和农用天气预报、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等内容,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扩大气象服务的受众面。根据多轨道业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大气成分、气候变化等科普宣传工作,并逐步增加各轨道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
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电信、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利用电视台和电台、程控电话、12121、手机短信平台、气象信息网、城市(镇)显著位置的电子广告牌、超市广播系统等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努力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尽可能覆盖可能受影响的群体。争取当地广播电视部门能在所有电视频道和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出本地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发展警报系统,千方百计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送到容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农村牧区、社区和企业,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使气象信息服务的公众人口覆盖率达到95%。
完善青海省气象新闻发布制度,规范青海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新闻和接待新闻单位采访的行为,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采取广播电视即时插播气象信息、与报纸媒体联合制作气象信息服务版面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确保气象新闻和重大气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
制定公众服务调查制度,每年开展气象服务公众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公众对气象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公众气象服务工作。调查后应形成调查结果图表、文字及总体评价材料,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形成综合调查报告。
省级: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公众气象服务;负责青海省、西宁市两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积极参与国家气象专用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负责全省性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研究与开发;为下级台站提供公众气象服务指导产品和技术支持;完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局、有关业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权限;公众气象服务调查工作由省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组织,公众气象服务单位承担;西宁市的公众气象服务由省级公众气象服务机构承担(省级公众服务产品见附表10)。
州(地、市)级:负责本地公众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负责辖区内本级广播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公众服务产品的发布;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和公众气象服务调查制度;西宁市气象局不具体承担公众气象服务任务。
县级:负责本地广播电台、电视、电信等媒体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和服务工作。
(3)专业气象服务
适应青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开展专业气象服务的单位应联合有关部门,在“专”字上下功夫,加强专职服务队伍和服务组织建设,强化专业气象服务产品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完善专业气象服务的业务考核制度和服务效益反馈机制。采用先进的信息综合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构建相应的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化的专业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专业气象服务手段的多元化和服务产品的可视化。提高专业气象服务的科技内涵和精细化程度,满足全方位、个性化气象服务需求,实现专业气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分析各行业与气象的内在联系,每年重点研究1~2个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不断培育和开拓新的增长点,逐步拓宽专业气象服务领域,突出专业特色,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农牧业气象、交通气象、水文气象、航空气象、环境气象等与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农牧业气象:充分发挥省卫星遥感中心和海北牧业气象试验站、互助农业气象试验站等农牧气站的作用,构建省、州(地、市)、县三级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利用天气、气候等多轨道业务产品,制作发布农牧业气象服务产品,提高对农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交通气象:依托省级公众气象服务单位和青海省交通气象监测站点,建立青海交通气象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省内高速公路、青藏铁路、高等级公路提供包括沿线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和道路结冰、低能见度等高影响天气的监测、预报服务。
水文气象:实现水文、气象资料共享和实时交换,建立水文气象服务平台,制作黄河上游、湟水河等流域面雨量预报、河流流量预测等产品,为防汛、水利、电力等部门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航空气象:联合航空部门开展航空气象服务,提供飞机起飞和着陆区域、省内航线的气象要素和强对流天气、雷电预警预报等气象保障服务。
环境气象:建立环境气象服务平台,开展空气质量、紫外线强度、人体舒适度、感冒指数、晨练指数等环境气象指数的预警、预报服务和影响评估业务;加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4)气象科技服务
建立健全气象科技服务投入、运行和分配机制,明确科技服务支持科研、业务发展的反馈机制。大力提高科技服务人员素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立科技服务重点领域,逐步提高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其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气象科技服务应按照集约化原则,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在省局的指导和协调下,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提高科技服务的整体效益。要紧紧依托基本业务,大力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种气象信息;加强与华风影视集团的合作,改善现有装备,把气象影视服务工作做大做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把雷电防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青海实际,重点围绕大中型企业、交通运输业、林业、保险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发服务产品。
有关开展科技服务的单位应不断加强与国家级、相邻省级气象科技服务实体、省内科技服务实体的合作,联合相关业务单位和科研院所,集中力量加强科技服务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科技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拓宽科技服务领域,提高气象科技服务质量。在充分发挥气象科技优势的基础上,从单纯依靠气象信息资源求发展向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寻求更大发展转变,推动气象科技服务向社会经济更多领域发展。
3.业务布局和分工
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分省、州(地、市)、县三级结构;气象科技服务按照“二级实体,三级服务”构建,即省级、州(地、市)级组建气象科技服务实体,鼓励县市级参与地级气象科技服务实体,没有形成联合实体的气象科技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属地化原则,采取上级气象科技服务单位对下级科技服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的办法开展工作。
(1)决策气象服务
省级:决策气象服务以各业务中心为依托,通过省级气象服务机构,进行监测预报预测评估产品的加工和包装。为省委、省政府及同级或以上相关综合部门提供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以省气象局名义上报或提供。为其他同级或以上有关部门提供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由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制作的以青海省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署名,其它产品由制作单位署名。
州(地、市)级:决策气象服务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进行气象服务产品的再加工和包装。决策气象服务产品以州(地、市)级气象局名义上报或提供。
县级:决策气象服务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进行气象服务产品的再加工和包装。决策气象服务产品以县级气象局名义上报或提供。
(2)公众气象服务
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以各业务中心为依托,通过省级气象服务机构,进行监测预报预测评估产品的再加工和包装,以省气象局气象台的名义向公众发布。
州(地、市)级:公众气象服务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进行气象服务产品的再加工和包装,以州(地、市)级气象局气象台的名义向公众发布。
县级:公众气象服务以上级指导产品为基础,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进行气象服务产品的再加工和包装,以县级气象局的名义向公众发布。
(3)专业气象服务
省级依托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州(地、市)级、县级安排专门岗位开展专业气象服务。西宁市的专业气象服务由省级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承担,其它州(地、市)、县根据当地特点和服务需求,在省级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气象服务。
(4)气象科技服务
按照“市场主导、行政指导”的新机制与规则,实现上下互动,建立新型的现代气象科技服务体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省级承担全省气象科技业务服务系统的建设任务,开展气象科技服务;组织承担全省性的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研究与开发;与州(地、市)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合作,开拓气象科技服务的新领域;负责指导、协调跨地区的服务合作。
州(地、市)级负责建设州(地、市)级气象科技服务业务系统,并向县级延伸;承担本地区的气象科技服务产品研究与开发;在省级指导下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科技服务。
县级依托州(地、市)气象科技服务实体,发展气象科技服务用户,反馈用户要求和意见。
(五)强化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
1.数据处理与管理
(1)技术路线
建立符合综合探测体系的气象数据处理与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加大实时和非实时资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归一化、标准化的气候系统综合数据集,为共享平台提供各类标准模式的气象探测数据,实现部门内和部门间两个不同层面的数据共享。
(2)改革重点
加强对卫星遥感、大气成分、生态环境监测、天气雷达等非常规资料的实时和非实时收集和存储,建立长期、稳定的监测资料序列,开发标准化数据模式,实现监测资料的信息化业务;切实加强各类资料的质量控制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加大科研开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在各类实时和非实时资料处理业务当中全面引进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对资料质量的评估体系,特别是要加强自动站与人工观测资料的比对、分析和评估工作;加强对我省不同探测系统资料的均一性检验和序列订正的研究和业务化工作,为多轨道业务提供均一、标准的气候数据集;采用数字化技术,逐步开展降水、风速风向、相对湿度等自记资料的数字化;收集和开发利用树木年轮、冰芯资料、湖泊沉积、花粉孢子和历史文献记录等古气候代用资料及其元数据,为研究历史时期我省气候变化提供基础资料。
(3)业务布局
数据处理与管理实行省级、台站两级布局,气象档案业务实行省级一级业务。
省级承担本省各种气象及其相关的地球环境资料的收集工作;承担本省业务、科研数据产品的汇交和归档;承担向国家级上报本省各种气象观测资料的业务运行工作;承担本省各种气象资料的质量控制、均一性检验、数据分析评估和加工处理工作;承担省级观测资料质量控制系统业务运行管理;承担本省各种气象资料整编统计和各种资料产品开发制作工作;负责向台站提供数据收集、处理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向台站分发各种资料产品;承担省级各类、各级数据的存储和归档;负责本省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和数据的共享服务。
台站承担向省级上报本站各类气象观测资料;承担本站气象资料的审核;承担本站观测资料质量控制系统业务运行管理;承担自动站与人工观测资料的比对、分析和评估工作。
2.信息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
(1)技术路线
青海省信息网络系统以省级为中心,州(地、市)级为分中心,由省、州(地、市)、县三级构成,为树型网络结构。
省级-州(地、市)级-县级之间采用2M数字宽带线路,无公共通信线路的国家级台站与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之间采用卫星通信(PES-5000和DCP),区域站以GPRS通信为主;增强各级气象部门的Internet接入能力,建立气象Internet
VPN网,用于实现各级气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交互式应用的传输通道,将Internet系统作为通信系统的备份和补充;充分利用Internet的技术和资源,以此作为我省气象部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内外信息交流、科技交流与协作、广泛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面向行业和社会公众用户的服务产品分发采用以WEB网络查询服务为主的方式。按照集约化、标准化的原则,充分利用计算机、存储设备、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在省级构筑分布式、网络化的综合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州(地、市)、县三级气象信息共享。
(2)改革重点
①青海省气象信息广域网。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建成一个集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全省数字宽带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省级-州(地、市)级-县级2M数字宽带线路;建立气象Internet
VPN网;开通县站Lotus Notes邮件传输系统;建设瓦里关大气本底台局域网;升级改造省级和州(地、市)级局域网,建设县级局域网;建设省级-州(地、市)级-县级的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
②信息共享平台。按全国统一标准,加强省级公用数据库系统等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工作,对各种气象资料实施有效管理和应用。在相关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资料交换。最终建成包括硬件资源、气象资料、气象产品和科研成果在内的、结构合理规范的省级气象信息库,建立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为省内气象部门各业务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作为中国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对相关行业、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广泛的信息共享服务。
③省级通信网络运行全网监控系统。对省、州(地、市)、县三级通信网络设备、连接状态、信息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通信网络维护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网络畅通、运行高效。
④实时气象观测数据收集传输的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数据传输时效和质量,逐步实现气象观测数据收集的全网自动化。
⑤气象信息传输、数据标准(规范)。在执行有关气象信息传输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统一省内各轨道业务气象数据特别是新增气象数据的标准和传输规范,为气象数据的存储、质量控制和共享奠定基础。
⑥气象信息网络安全。重视网络安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把网络安全贯穿于规划、设计、实施、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制订网络安全策略、建立网络安全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完备的网络安全系统,包括入侵检测、防火墙、网络防病毒系统等。
(3)业务布局
①省级
负责全省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监控和技术支持;负责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制定全省网络安全策略,建立和优化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系统;负责全省各类气象数据的收集、分发、传输、统计、监控和存储;负责省级气象资料的共享;负责本省台站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开展数据库、共享平台、数据产品分发等数据共享技术的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
②州(地、市)级
在省级指导下,负责本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和管理;负责所属县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支持。
③县级
负责本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和管理;负责气象数据收集和上传、统计与监视;负责本站观测资料审核、质量控制、上报和业务管理。
3.技术保障
(1)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进行有效的运行监控,实现对系统故障的远程诊断、网络维护等功能,采用视频会商技术,提高故障诊断维修能力,缩短设备故障修复时间;利用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建立装备保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气象技术装备物资保障、质量认证、计量检定信息等的综合管理;采用自动化、高准确性的计量检定标准和设备,形成省级计量检定与现场标校系统,确保探测数据的准确性。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维修,以自身力量为主,社会力量为辅;通用设备维修以社会力量为主。采取国家、省、台站三级保障的技术体系。
(2)改革重点
建立满足多轨道综合气象探测业务的技术装备保障业务,具备试验考核、全网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技术支持、计量检定、应急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功能的综合技术保障体系;省级系统在州(地、市)、县级系统的信息网络支撑下,实现对全省气象技术装备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对各类气象探测设备的故障率、运行状况和资料有效性进行统计、分析,为全省气象装备管理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对各州(地、市)、县级气象技术装备的设备及运行状况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对台站气象仪器装备计量检定系统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对台站实际使用的探测仪器的检定有效期实现监控;对我省气象技术装备的维护、维修、远程可视诊断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青海省气象技术保障业务监控管理系统由运行监控、综合保障、显示三个平台,装备运行监控、装备维修、装备技术支持、装备计量管理、装备供应管理、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观测网络运行监控综合显示七个子系统组成(附图33)。系统划分以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功能需求为依据,对可收集到的装备信息进行集中、整理、统计、查询、显示和相关信息化操作,以实现对全省气象监测网络与技术保障业务功能的基础性支持。
鉴于青海省台站分布分散,路途遥远,不少台站与省级保障中心的距离超过400km(如省中心西宁到茫崖1186km,到玉树州的囊谦县1004km,到果洛州久治县822km),故障响应时间长、排除故障效率低,为实现划定区域24小时内故障响应,选择技术保障能力相对较强的格尔木、玉树2个州(市)局设立技术保障分中心(附图34)。分中心实行省级保障中心和所在州(市)局双重领导,负责所划定台站的检定和技术保障工作,并在分中心建立所划定台站保障设备的备件库。
(3)业务布局
技术保障实行省(含保障分中心)、州(地、市)和县三级布局。物资供应保障、技术支持和计量检定实行国家、省两级业务。
装备运行、维护、维修实行国家、省、台站三级业务。
①省级:承担本省观测系统的技术支持、装备供应、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大型气象技术装备中修、计量检定、标校、设备运行监控等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提供对下级的技术支持。负责州(地、市)、县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保障;负责全省气象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保障分中心的业务运行管理;开展保障技术方法研究。
②保障分中心
保障分中心承担所属台站探测设备、信息网络的保障、技术支持、备件管理和物资供应工作,及时解决所划定台站出现的故障;建立所划定台站设备运行档案;遇到重大及技术疑难问题时,及时提请省级本部加以解决。
——格尔木市保障分中心承担格尔木市台、五道梁、沱沱河、小灶火、诺木洪、都兰、德令哈、大柴旦、茫崖、冷湖站的综合技术保障工作。
——玉树州保障分中心承担玉树州台、清水河、曲麻莱、囊谦、治多、杂多和果洛州气象局玛多站的综合技术保障工作。
③州(地、市)级
负责本级气象设备运行的保障;对所属台站的气象装备进行巡检;指导台站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建立所属台站设备运行档案。
④县级
负责本台站业务系统装备的运行、维护、简单故障的修复和现场校准等保障业务;负责装备的运行环境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改革思路
紧密围绕多轨道业务和各功能体系,加强科技管理,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和发展研究型业务,解决科研与业务脱节的问题,促进科研成果向业务服务转化,提升气象科技水平和气象业务的科技含量,提高气象队伍素质,培养造就既懂科研又懂业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
2.改革重点
建立机构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式的科技创新体系。以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为依托组建省级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按综合性模式建设,重点突出天气气候、遥感与生态、大气物理与化学专业研究,同时使其成为国家级、区域中心级科技成果在我省的中试研究与本地化试验基地和省级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科研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建立科研业务互动与双向需求牵引机制,促使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解决科研和业务人员交流、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难点问题。
紧密结合青海省社会经济发展对气象工作的需求,确定我省气象科技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适合于高原特点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技术研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监测评估技术与方法研究;青海高原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的评估和防御对策;遥感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大气环境质量预测、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气候变化对我省社会、环境、经济的影响及科学对策;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方法的研究;气候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等。
(1)运行管理机制
①以省气象科研所为依托建立青海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基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②成立创新基地理事会,负责创新基地发展的宏观决策、组织协调、运行管理等。理事长由省气象局主管科研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省气象局科技、人事教育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所长担任。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承担。
③人员管理。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分为专职科研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三类。专职科研人员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组成。客座研究人员由承担科研项目的省级科研业务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州(地、市)科研业务骨干和省内外专家学者组成。流动科研人员由本省气象部门以及省内其他相关部门因科研项目的需要或研究型业务的需要,在创新基地从事一定时期科研工作的人员组成。
④省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省局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在创新基地设立2~3个涉及青海气象事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由创新基地负责运行管理,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创新基地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其余项目仍按现有模式运行。
⑤开放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与中国气象局、省科技厅等共建重点开放实验室,作为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海省海北牧业气象试验站的建设,使之成为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的野外科学实验基地。
(2)投入保障机制
①设立青海省气象局科技专项经费。省局每年安排科技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各轨道业务发展的科学研究、业务总结、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奖励等。
②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③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技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业务发展的科技问题。
④建立科技服务收入对研究型业务的支持机制,科技服务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通过业务的发展来推进科技服务的壮大,形成良性循环。
⑤科学使用中国气象局下达的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业务系统建设中的技术开发经费,有序研发,专款专用,提高现代化建设的效益。
⑥省局直属业务单位、各州(地、市)气象局根据各业务轨道发展的需要投入资金自立课题,实现业务、科研互动。
⑦省局设立科技带头人、中青年气象科技骨干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和鼓励业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和技术开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申请产品专利激励制度。
(3)开放互动机制
①积极开展部门内外,省内外的合作与交流,提高科技创新意识,促进科技资源的充分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强与“一院八所”、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兰州大学、青海大学、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在科学研究与交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双赢,并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全社会的科技资源支持全省气象科技的发展。积极开展局企合作,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实现合作双赢。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吸收适合国情的先进成果,推进自主气象科技创新。同时,加强与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推动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工作。
②建立科研人员和业务人员双向交流制度。科研人员要适时参加相关业务工作,了解不断增长的业务服务需求和气象业务的难点问题,承担部分面向业务服务项目,在课题完成后到业务单位工作,负责成果的业务化调试、业务人员培训及成果的检验和改进等工作。保证业务人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科研工作和业务总结,从业务需求中提炼科学问题,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成果。对于在基层台站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技术人员,建立从基层选拔交流到创新基地的制度,以加强其科研能力的锻炼。
③探索建立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科研工作紧紧围绕着业务需求来开展,建立业务单位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凝练科学问题,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计划和项目申请指南并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价、科研成果在业务单位应用的配套制度。完善和规范应用研究项目的管理,对于有明确业务化目标的科研项目,要求由科研和业务人员共同承担,业务化的应用有明确的业务单位为载体。对面向业务的科研开发项目的评审,应当从其成果是否真正具备业务应用能力、是否能在业务单位运行使用、是否对业务能力的提高有促进等方面重点评审。
④建立省、州(地、市)、县科研项目互动协作机制。州(地、市)气象局承担的项目应当有省级业务科研单位专家的参与或联系指导,省级业务科研单位承担的项目一般要有州(地、市)级或县级科技人员参加。州(地、市)级气象局重点研究开发和总结当地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和方法,完善技术流程,搞好成果推广;县级气象局重点做好业务技术总结和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⑤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有培养基层业务科技人员的义务。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研究内容,由创新基地向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定期公布。各州(地、市)气象局根据业务科研和人才培养需求,向创新基地提出科研人员培养意向的书面申请,在征得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安排其进入创新基地参加相应的科研项目。
⑥建立业务科技信息交流和报告制度。业务、科研单位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业务发展中的技术难题,通报科研成果信息。
(4)考核评价机制
①完善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技术总结,科研、业务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凝炼科学问题,通过省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形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科技项目立项指南。严格执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制定分类评估标准,确保立项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
②完善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坚持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业务应用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科研成果对业务贡献率的考核,鼓励科技创新,重视业务应用,加强成果评价。对面向业务的项目,以其在业务中的应用水平为主要考核目标,项目经过业务试运行后,对提高了业务质量、运行稳定的,方可申请验收鉴定。项目完成并投入业务运行后,主要研究人员至少参与业务运行一年。
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预评估、应用效果检验和科研成果业务准入制度。分类制定评估指标,对科研成果业务试验、准业务化试验结果进行科学测评,对业务转化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转化效益和对业务能力提高等进行预评估。
④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评价和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作用。省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对涉及各业务轨道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气象科技方针政策、气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等的咨询,在重大科技项目和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中设立首席科学家或工程总师,充分发挥其科学技术指导作用。
⑤完善目标考核和管理办法。将构建研究型业务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科研机构要增加科研对业务贡献率,对业务单位要增加凝练科学问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等的量化考核,促进科研与业务相结合。制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争取科技项目种类和数量、实现业务化的科技成果数及效果、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数、技术总结及论文的发表情况等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责,分类下达,分类考核。
⑥完善科研业务人员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将科研、业务人员工作交流纳入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聘任以及专家选拔的重要依据。对面向业务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除考核发表论文的数量、发表刊物的级别及论文被引用的情况外,还要考核他们把科研成果应用于业务的多少和水平,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为业务能力的效果、科研成果对业务水平提高的贡献率。对业务人员的技术职称考核,除业务任务外,把参与科研课题、科技论文、技术总结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以促进业务人员凝练科研思路,寻找业务中的需要解决的课题。鼓励科研业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发表科技论文。
(七)健全气象教育培训体系
1.改革思路
面向现代科技发展,面向部门需求,结合青海实际,以提高职工岗位能力为主线,依托气象业务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远程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实现全员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多媒体教材,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气象事业发展中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2.改革重点
(1)理顺教育培训体制
建立由各级业务单位提出培训需求,管理处室拟定培训计划,省局教育主管处室统筹规划,培训单位负责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教育培训体系由省级和州(地、市)县两级构成。省级是我省气象教育培训体系的主体,以远程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面向全省气象部门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基础业务和新技术、新知识的全员培训,指导州(地、市)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州(地、市)县级在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面向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基础业务和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州(地、市)县级同时也是远程培训的学习点,设立相对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必要设备,开展远程培训。
(2)提高省级培训能力
加强省级培训基地现代化教学设施建设,依托业务单位建立新知识、新技术应用实习场所。
开展远程培训教学辅导和业务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加强与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高校等的联合办学,开发适合我省气象业务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行业和部门的人才资源,加强特色培训教材、典型案例等的编写和教学研究,着力推广以学为中心、发挥学员主观能动性的互动教学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提高专兼职师资队伍素质,聘请业务管理人员和一线业务骨干作为兼职教师,充实省级师资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分专业、分项目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新轨道业务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培训;拓展专职教师知识面,提高专职教师设计培训项目、组织培训教学的能力。
(3)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质量监督考核和效果评估制度,培训单位加强对参训人员学习效果的考核,送人单位按要求反馈培训效果信息,省局教育主管处室加强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评估。
建立完善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把任课老师担任培训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业绩之一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中。鼓励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发挥业务技术、科研指导作用。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建立职工学习培训档案,把职工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实习场所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实习工作有序运转。
(4)改进教育培训方式
结合我省气象业务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交流研讨、参观考察、教学实践等教学环节。加大教育培训过程中学员参与互动的力度,组织好学员的研讨和交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切实重视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实践环节,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注意实习实践、参观考察与集中讲解相结合;采用现代教育培训的先进手段,从解决工学矛盾和提高培训效益出发,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开展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学历教育方式,加强局校合作力度,完善培训模式,培养急需人才。积极与青海大学、兰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建相关专业教学实习和实验基地。积极引导理工类基础学科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气候系统相关专业研究生,逐步扩大气象事业急需的复合型跨学科人才的生源。
(八)调整组织机构
1.省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
将业务科技处调整为监测网络处和科技减灾处。成立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其成员由各处室人员兼职。
青海省气象局内设以下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应急管理、目标管理、会议管理、气象科普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宣传、文秘、机要、保密、督查、档案、信访、外事、电子政务、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联系省气象学会秘书处、《青海气象》编辑部、中国气象报青海记者站。
监测网络处:负责综合观测体系、信息网络与技术支持保障体系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监测站网、气象信息网络规划的拟订、调整与实施;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与保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业务管理;负责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网络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等。
科技减灾处:负责预报预测体系、公众气象服务和决策气象服务管理;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工作,拟定气象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工作;负责拟定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气象服务;负责气候、气候变化、农业气象与生态业务以及全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省农村气象科技服务和扶贫工作管理;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预测减灾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决策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负责气象记录档案的组织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本省行政区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政府采购、项目库、国库集中支付、机关财务、医疗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青海省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
人事教育处: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录用调配、奖励、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研究拟订人才战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青海省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法规处(与青海省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开展气象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有关气象软科学和气象政策科学课题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省级气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的协调、管理;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的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拟订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防雷工作;负责资料共享管理;负责气象行业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标准化管理。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机关纪委合署办公):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等群团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省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省气象局干休所。
2.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青海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共9个。
(1)青海省气象台
承担省级天气轨道业务。承担全省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制作与发布。负责雷电、人影天气的预报预警业务。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和专业气象服务。承担全省州(地、市)气象台天气预报指导产品的制作。组织全省灾害性天气联防。承担西宁市空气质量预报业务。负责全省气象通信业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方案的设计。按规定和有关处室的要求负责分配和管理通信资源。承担全省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存储、传输和分发(包括航危报、人影报、同城用户服务等)。负责9210工程省级站的维护和保障,对省局大院各子网、地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业务的技术指导。负责省局局域网、办公网(LOTUS)、INTERNET网、青海气象信息网服务器的维护和保障。承担全省气象资料的信息共享及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气象灾情收集、评估、上报工作。承担全省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及应用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气象影视工作。
(2)青海省气候中心(青海省气象档案馆)
承担省级气候、气候变化轨道业务。承担全省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及气候灾害监测评估业务。承担全省气候资源的调查、分析、区划和评估工作。开展全省气候应用服务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等工作。承担全省气象资料的加工处理、质量控制及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档案管理和气象资料的鉴证工作。负责全省各类观(探)测、雷达、卫星、科学实验、其他行业资料的集中统一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人事、科技档案的保管工作。
(3)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卫星遥感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
牵头承担生态与农业气象轨道业务。承担气象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气象业务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建立并管理科研流动平台和开发开放实验室,支持多轨道研究型业务的发展。承担遥感技术的应用与开发业务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及应用服务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技术研究和气象灾害的评估与防御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科学对策。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技术等科研工作以及其他与拓展气象业务服务领域相关的科研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情报工作。开展大气环境评价工作。
(4)青海省气象培训中心
承担全省气象部门职工学历教育以及各类短期培训任务。开展远程教育及面向社会办学。
(5)青海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青海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承担本省新一代天气雷达等大型探测设备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全省州地市及以下台站通信网络系统的维修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技术装备的供应调配、技术监督、物资存储、气象计量检定、技术支持等系统的建设;承担气象业务现代化相关建设项目,包括装备选型、采购,安装架设、技术支持、环境支持等任务;拟订全省气象部门技术装备的配备标准和主要消耗器材的消耗定额,核定、分配器材经费指标,建立主要技术装备的技术档案;负责自动站采集通信设备软硬件的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技术装备质量信息收集和反馈等工作;承担综合观测新技术、新装备试验、考核、培训、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管理指导省级技术保障分中心的业务运行。
(6)青海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承担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城市环境预报等手机信息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及业务运行的维护与开发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气象手机信息服务工作;承接气象部门内外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信息网络、通信工程、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程项目;根据市场需要,开发面向市场的新气象科技服务产品,并负责经营。
(7)青海省雷电灾害防御中心(青海省气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牵头承担雷电轨道业务。承担全省雷电监测联防、技术协作和交流与培训;承担全省雷电灾害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雷电防护标准建设工作;负责全省防雷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信息收集。省本级雷电检测和防护技术服务业务由西宁市气象局负责,省雷电防御中心不具体承担实时业务。目前,根据我局情况,省级雷电机构要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条件,逐步到位。
承担省气象局经营性房产的开发、租赁、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省气象局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接外部门及省气象局经营性房产的物业服务工程;开展面向市场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工作;根据市场需要,依托省气象局经营性资源优势,开发新的国有资产经营性项目,并负责经营。
(8)青海省气象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以及房改、医改、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省局大院基建项目施工管理以及办公用房、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承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和外收发工作。保障水、电、暖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省局职工活动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9)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
承担大气成分轨道业务。开展大气成分的观测分析及研究工作。负责资料处理、传递和加工。负责大气成分仪器的维护。管理瓦里关气候观象台的各项工作。
3.青海省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机构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由青海省气象局管理的5个地方机构是:
(1)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该机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省气象局负责管理。
(2)青海省卫星遥感中心。挂靠在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3)青海省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挂靠在青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4)青海省雷电防御中心。挂靠在青海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5)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该机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挂靠在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承担人工影响天气轨道业务。根据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飞机作业方案的拟定工作,承办全省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空域和作业时限的申请、作业指挥和协调事宜,负责指挥和实施全省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咨询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承办作业装备、炮弹、火箭弹集中存储及分发工作,承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年检和维修工作,承办全省报废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和过期的炮弹火箭弹的销毁工作,承办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
4.州(地、市)级组织机构
成立各州(地、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其成员由机关人员兼职。
青海省气象局下设西宁市气象局、海东地区气象局、海北州气象局、海南州气象局、黄南州气象局、果洛州气象局、玉树州气象局、海西州气象局、格尔木市气象局等9个州(地、市)级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所辖台站数在8个以下的州(地、市)气象局内设科室为3个:办公室(与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业务科(与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政工科。从事业务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占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数比例的35%。
各州(地、市)气象局设气象台等4个直属单位,由各州(地、市)气象局根据此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调整并报省局批准后执行。
玉树、格尔木局增设两个省级技术保障分中心,协助省中心承担片区气象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分中心实行所在州(地、市)气象局与省级技术保障中心双重领导,以所在州(地、市)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5.县气象局(台、站)
成立各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其成员由工作人员兼职。
青海省设54个县气象局(台、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中西宁、格尔木、沱沱河、都兰、兴海、刚察、达日、囊谦、民和、德令哈、大柴旦、茫崖、海北、瓦里关14个台站为国家气候观象台,配备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冷湖、托勒、野牛沟、祁连、小灶火、诺木洪、天峻、门源、乌兰、湟源、共和、贵德、乐都、五道梁、贵南、同德、尖扎、泽库、循化、同仁、杂多、曲麻莱、玉树、玛多、清水河、玛沁、河南、久治、班玛29个台站为国家一级站;茶卡、海晏、青海湖151、大通、湟中、互助、平安、化隆、沙珠玉、治多、甘德11个台站为国家二级站。由所在州(地、市)级气象局统一管理。设置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候观象台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气象局实行局、台合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各台站的岗位根据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分类,按照中国气象局新编制的基本气象系统岗位设置意见设置。
四、配套措施
(一)投入政策
1.结合青海实际,以国家基础气象业务为基本立足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新的业务投入机制,支持多轨道业务和各功能业务发展。重点支持多轨道业务特别是新增业务的发展和建设,增加业务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的投入。按照新的业务技术体制的分工和多轨道研究型业务的维持经费需求重新调整业务经费定额。
2.以全省重大投资项目为驱动,立足地方经济需求,开展具有青海特色的气象和生态服务项目,争取地方各级财政对青海气象事业的投入。建立科学有效的投入评价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效益评估,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人事政策
1.完善与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体制相适应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优化职能配置、机构布局和岗位设置。按照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适当调整管理、业务岗位,按照业务队伍精干化、科研队伍流动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后勤队伍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和减少职能交叉、强化宏观管理、政府公共管理、新型业务管理以及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合理调配的原则,完善岗位序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保持合理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业务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有所区别。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按照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实行竞争上岗。在认真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第二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
(3)积极稳步地推进改革,完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业务技术体制,推进科研与业务的有机结合,增强科技成果向气象业务转化的能力,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推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进一步实行首席岗位等制度,完善与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体制相适应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2.突出重点,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针对性
(1)着力培养和吸引科技领军人才。针对关系青海气象事业发展的关键急需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国内外高原天气、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学和创新型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吸引他们投身于青海气象事业,并为他们持续创造一流科学技术成果提供必要条件。同时,结合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选拔培养“323”人才队伍和与之相应的若干科技创新团队。
(2)全面推进业务科研骨干的培养、吸引、选拔工作。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引进与聘任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固定与协议报酬相结合等形式,面向省内外招聘各轨道业务不同层次的急需人才。对省局业务科研骨干给予重点扶持和培养,为高层次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争取8~10名业务科研骨干进入中国气象局“百名首席预报员”、“百名优秀专家”和“科技业务骨干计划”队伍。每年选派3~4名骨干人才到中国气象局和先进省份业务科研机构进行专项培训、交流。
(3)加大基层台站“一线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一方面建立选派省级年轻业务科研骨干和优秀毕业生去国家气候观象台任职、挂职机制,带动基础业务工作科技内涵的尽快提升。另一方面全面推进基层台站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实现每5年轮训一遍,保证基层台站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气象现代化建设、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并适度超前。省、州(地、市)、县三级气象部门每2~3年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基层台站人员的业务练兵与技术比武活动。培养具有较高知识水平、技术过硬的技术能手或技术标兵。
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迸发人才资源活力
(1)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动机制。建立科研开发人员聘期内不少于1/8时间到预报预测、通信网络、信息加工、公共服务和观测探测等业务岗位值班制度。建立业务岗位人员聘期内不少于1/6时间离岗进行业务总结、提炼科学问题等研究工作制度。对2000年以来和今后新招录的没有基层台站工作经历的人员要安排到基层台站工作1年以上,对2000年以来和今后新进的业务、科研岗位的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在预报预测或重要观测岗位工作1年以上。充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按照“岗位固定,人员流动”的模式运作,实行开放、流动机制,可以聘请外单位人才参加研究或上岗工作。打破现在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单位人”制度,制定出台全省气象部门人才流动有关政策,使人才流动更加灵活、便捷。进一步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省气象局也要在主要科研业务单位建立访问学者计划,每年接受基层优秀业务骨干的访问学者人数不少于5人。
(2)落实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制度。省级多轨道业务的牵头单位和主要业务技术支撑单位设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岗位,造就培养一批工程、技术项目和业务技术项目科技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应设立首席科学家,加快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及首席业务岗位、关键业务岗位人员争取纳入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保障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3)建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重大科研、开发和业务项目的联合攻关制度,形成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的机制。重大科研、开发和业务建设项目必须由科研、技术开发和业务一线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年龄梯次合理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团队,要吸收州(地、市)、县级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联合攻关。各州(地、市)、县级也应当在当地政府申请项目(课题)时,聘请上级业务、科研单位人员参加。
4.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分配机制,按照效率优先,责任大小,调整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分配机制,制定岗位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岗位津贴制度、绩效奖励制度,做到同一地区、相同岗位、完成等同任务人员的收入大体相当。规范现有的各类奖励,向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和工作一线倾斜。
5. 建立和完善各岗位人才分类评价制度
按照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岗位初步划分为综合观测、气象预测、气象服务、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信息与技术保障、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以及综合管理等九个序列,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法规保障
1.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加快地方气象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建立以《气象法》为主体,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科学配套的气象法规体系,制定各轨道的地方法规立法计划,完成《青海省气象条例》和《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的修订工作,制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本底台探测环境保护办法》、《青藏铁路气象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气象法规、规章。着眼长远,从实际需要出发,加强与多轨道业务有关的法规建设项目的储备,为多轨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规保障。强化气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气象行政执法队;规范州(地、市)级行政许可行为;充实气象行政执法专职队伍。
2.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加强与省技术质量监督局联系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气象地方标准的制订
成立青海省气象行业标准委员会,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气象标准制订专家库。制定气象标准制订计划,面向行业征集项目和起草人员。落实气象标准制订经费。完成《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标准》的验收工作,起草制定《地面生态环境检测站网布局标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安全射界图绘制标准》等行业标准,建立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生态环境监测、大气成分、防雷减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气象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全行业气象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和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查处,维护技术标准的严肃性,确保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进度
1.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0~30日):学习、宣传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和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的体例与提纲。
(1)2005年10月10~20日
①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州、地、市气象局传达、学习2005年全国及全省气象局长研讨会议精神,做好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下一步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
②成立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工作职责,理清改革思路,明确改革任务,找准改革目标。
(2)2005年10月21日~31日
省局体改办成员明确分工,调查研究,拟定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的体例与提纲。
2.第二阶段(2005年11月1~30日):完成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
(1)2005年11月1~15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成员起草、汇总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
(2)2005年11月16~20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召开专家咨询组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
(3)2005年11月21~25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向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州、地、市气象局征求意见,各单位对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提出修改意见,报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
(4)2005年11月26~30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根据专家咨询组、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州、地、市气象局的修改意见,修改、汇总完成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并向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第三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2月20日):调研、修改、完成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
(1)2005年12月1~10日
调研、学习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向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2)2005年12月11~15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对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方案(修改稿)。
(3)2005年12月16~31日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就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修改稿)进一步向省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州(地、市)气象局征求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并向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报改革方案(修改稿)。
(4)2006年1月1日~2月28日
①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修改稿),并提出意见,由体改办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改革方案(送审稿),上报中国气象局。
②召开2006年全省气象局长工作会议,进行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进行总动员。
4.第四阶段(2006年3月1日~5月31日):实施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
(1)2006年3月1日~3月31日
根据中国气象局批复和建议,对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修订并定稿。
(2)2006年4月1日~4月30日
①全面部署《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②各直属单位、各州(地、市)局编写、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③完成省局职能处室机构调整
(3)2006年5月1日~31日
① 省局批复各直属单位、各州(地、市)局的改革实施方案
②各直属单位、各州(地、市)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
③各直属单位、各州(地、市)局进行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后的业务试运行。
④各直属单位、各州(地、市)局上报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5.第五阶段(2006年6月):总结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
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办公室完成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并经省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中国气象局。
6.第六阶段(2006年6月以后):新型业务技术体制的完善阶段。 各级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得到逐步调整和补充,业务分工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业务任务得到落实,完善各轨道和体系业务。
(二)综合观测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月-2007年12月):做好站网调整运行前准备工作。
(1)2006年4-12月:按照《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三站四网” 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青海省气象站网调整实施方案》。
(2)2007年1-12月:在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下,改善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尤其对由基本站调整为国家气候观象台和一般站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的台站,进行综合设施建设和改善,调整业务人员;国家气候观象台配备高精度、高稳定性的观测仪器,安装自动观测系统,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完成双套自动观测系统改造;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站,配备新型监测设备;逐步开展雷电、大气成分、GPS/MET等国家专业气象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站建设;制定新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完成新的观测规范和测报业务软件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推进新观测业务体系的建设,同时按新业务技术体制开展观测业务。
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实现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取消白天守班和02、14时的人工定时观测,只进行08、20时两次人工定时观测;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实现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目测项目向自动化观测发展;继续开展国家专业气象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站建设。
3.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项目,提升观测仪器性能和综合观测能力,使新观测系统的业务流程和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预报预测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5月):按照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各轨道预报预测业务的布局和分工,明确省、州(地、市)、县三级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精细化短期预报、中期逐日滚动预报及其它轨道预报预测业务流程。
2.第二阶段(2006年6-12月):建立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等业务系统;开展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建立各轨道预报预测业务体系;对第一阶段预报预测改革任务进展进行总结,各轨道预报预测业务按照改革方案布局运行并发布业务产品。
3.第三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2月):优化各轨道预报预测业务体系,强化业务功能,丰富业务产品,提高预报预测能力。
(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5月):调整公共气象服务任务,研究运行机制,完善服务流程。
2.第二阶段(2006年6-12月):确定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平台,培训公共气象服务人员,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业务。
3.第三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服务平台,提升公众服务的能力。
(五)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完成省级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机构建立、职责划分与人员调整工作。
完成青海省气象信息广域网、信息共享平台和气象监测网络与技术保障业务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编写、论证工作,制定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开展青海省气象信息广域网、信息共享平台和气象监测网络与技术保障业务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
2.第二阶段(2006年6-12月):全面完成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重点做好青海省气象信息广域网的全面升级改造,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和气象监测网络与技术保障业务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制度建设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设立格尔木、玉树保障分中心。
3.第三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2月):强化业务功能体系,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现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目标。
引进开发各类气象资料标准化数据模式,建立数据质量监控系统,实现监测资料的信息化和实时监控业务,完善信息网络与共享平台,优化气象监测网络与技术保障业务监控管理系统,确保多轨道业务有序运行。
(六)科技创新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制定青海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人员管理、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及成果管理等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投入保障、开放互动、考核评价机制。
2.第二阶段(2006年6-12月):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投入运行。
3.第三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机制、体制,为多轨道、研究型业务提供科研技术支撑。
(七)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监督考核、效果评估、培训基地运行管理等制度。
2.第二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加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师资力量开发培训教材,依托气象业务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开展远程培训。
3.第三阶段(2008年1月-2010年12月):完善培训基地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发挥教育培训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六、组织领导
青海省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省、州(地、市)二级气象部门成立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协调等工作。省级设立业务技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业务科技处,负责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写、修改和有关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事宜。州(地、市)、县两级根据中国局改革思路和省局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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